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2020-03-18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根据现有城市规模和城市布局,为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功能区分为1-4类。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噪声限值分为昼间和夜间,昼间是指6时至22时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时段。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分为a、b两类,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或60分贝。《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如何衡量分贝值大小?根据网络数据显示,40分贝相当于冰箱嗡嗡声;60分贝相当于正常交谈的声音;70分贝相当于闹市区的声音。

随着城市发展,一些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包含了其他区怎么办?《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域内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类功能区中的居住小区、商业金融区等和未规划的工业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飞机噪声不适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禁止在1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噪声监管职责做出详细划分。各行政区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各行政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各级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区声环境质量水平。


四类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名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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