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噪声法规标准简介
2019-12-17

为了控制噪声,世界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对声环境进行保护。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既要发展经济,也要兼顾环保。《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第一章总则中申明:“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明确地表明了政府对待噪声问题的理念,即,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保障健康,发展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噪声管理的基本法,共分八章六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执法部门,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必须验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第三至六章分别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第七章规定了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是附则。

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其辖区内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的噪声法规。例如,北京市自200711日起施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和娱乐场所,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上海市2005年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在住宅区、文教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禁止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引起噪声污染的大功率扬声器;夜间施工应不影响居民休息;机动车、船禁鸣喇叭等。

法律规定,噪声执法的依据是噪声允许标准,通常为国家颁布的国家标准(GB)和由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颁标准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标准。目前已颁布的常用的与环境噪声有关的标准(按时间顺序)例如: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2523-19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噪声控制规划》,《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199912月由卫生部发布)、GB18083-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

相关标准全文可前往本公司官网下载中心查阅。上海振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5年的建筑施工降噪经验,欢迎来电咨询:021-56820119.


相关推荐